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21 日
最近更新:2026 年 10 月 2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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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站用于介绍我方产品与能力,并为您提供与我方联系的途径。本网站属于 一般性信息发布与询盘受理渠道。它并非在线商店,其内容亦不构成可经承诺而订立合同的要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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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站所载产品描述、规格表、加工说明与应用示例,旨在帮助您初步筛选材料,均属 参考性信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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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网站不含价格,以正式报价单为准
本网站不标示任何价格,也不通过本网站提供任何形式的价格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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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站所载内容,包括加工指南、选材说明与应用示例,均为关于此类材料通常如何加工的通用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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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网站不提供设计、CAE 仿真或模具设计服务。我方所给出的材料推荐仅针对材料本身,不构成对零件性能的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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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第三方链接与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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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保证与责任限制
9.1 本网站不作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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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3 责任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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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我方不对间接的、附带的、特殊的、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承担责任,亦不对利润、收入、产量、商誉或预期节省的损失承担责任,无论其如何产生,也无论我方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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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方为材料供应方,并非您成品零件的制造方,对您或他人使用我方所供材料制造的零件之设计、制造及使用性能不承担责任。
十、出口、进口与制裁合规
我方材料由中国出口。交易涉及跨境时:
- 您负责进口清关、税费缴纳,并遵守贵国的进口、产品安全与化学物质名录要求;
- 双方均应遵守适用的出口管制、海关与制裁法律法规。若供货将违反该等法律法规,我方将不予供货;
- 贸易术语(例如 FOB 或 CIF)按订单确认书中指明的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》规则划分费用与风险。
十一、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
本条款以及因使用本网站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主张,均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不适用其冲突法规则。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仅在我方书面明确同意时适用。
双方应首先在争议书面通知发出后 30 日内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 我方注册地址所在地(中国江苏省丹阳市)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.
因个别销售合同产生的争议,适用该合同自身的争议解决条款,该条款优先于本节。
语言: 本条款以中英文发布。两种版本不一致时, 以英文版本为准.
十二、条款变更
我方可能不定时修订本条款。现行有效版本为发布于本页面的版本,生效日期标注于文首。变更后您继续使用本网站,即表示接受修订后的条款。
十三、可分割性与联系方式
本条款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时,其余条款继续有效;该无效条款以在商业目的上最接近且可执行的内容替代。
| 处理目的 | 渠道 |
|---|---|
| 本条款相关咨询 | manager@lxcomposites.com |
| 信函 | 中国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云阳街道南三环路丹阳高新技术创新园,丹阳理兴碳素制品有限公司,邮编 212300 |
| 联系电话 | +86 151 8917 8400 |
| +86 191 0511 8197 |
一句话概括:本网站说明我方能够生产与供应什么;您实际收到的,以规格书、报价单和订单确认书为准,而非以本页为准。
